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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广州中新知识城智能制造综合产业园(以下简称“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知识城园区”)是广州市首批数字新基建重大项目之一,用地面积约为2.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由4栋摩天工坊及1栋酒店式公寓组成。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知识城园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及物联网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基地,提供集制造、研发、中试、总装及办公、仓储、公寓、轻餐饮商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电子信息综合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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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知识城园区位于广东广州黄埔区知识城南起部区中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永九快速以西、信息西路以北(小鹏汽车广州智造基地B区5门对面)
导航定位: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通信智能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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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焯棠13570357322
租赁咨询联系人:陈凤明1858892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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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告详情
项目名称: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广州中新知识城智能制造综合产业园6栋租赁公告
一、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月10日9:00至2024年1月25日17:00。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月26日9:00至10:00;邮箱:xingzhengfuwubu@gosuncn.com。
二、出租标的情况
备注:附图纸。出租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核算。
1.标的坐落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永九快速以西、信息西路以北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广州中新知识城智能制造综合产业园。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不动产权证书为整个园区一个证件,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承租人需要对相应的区域进行装修或者配置家具设备,如餐厅厨房区域装修及配置厨具,餐厅用餐区域配置家具及空调设备,公寓配备床、柜子、空调、洗衣机等。合作期满后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及家具设备归出租方所有。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餐饮及公寓。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赁年限:15年(不含免租金装修期)。
2、租金:价格及递增条款由投标人自由报价。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80日,免租金装修期以委托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三个月租金金额总和。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后最终测绘面积有差异导致实际合同金额高于成交租金,则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通知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至合同金额的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
4.支付周期: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五、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政规定;公告期截止后若无咨询的意向承租人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所列示的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面积测绘报告为准。测绘报告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标的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不调整成交价格,超过3%则按照最终测量报告面积给予调整总价。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现况结构、现况装饰、房屋内配电末端设备、空调末端设备及消防末端设备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待出租人审批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安全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人审批同意,且须遵守出租人的各项规定。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因装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
5.装修期内,承租人须遵守出租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免租金装修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对承租范围内的装修设计、施工报审、装修施工、施工验收等一系列装修工作和手续办理时间,承租人承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网络)费、停车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装修保证金根据出租人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和退还。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租赁房屋(含设施设备)等,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人须遵守出租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租赁房屋内日常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维保等工作,自行承担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停车费、通讯(网络)费、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水电损耗等)。承租人另需自行采购及安装高精度电表,用于计量承租区域内的电量数据。因在用电过程中电路会有损耗,不排除分表与楼层总表表字存在出入,最终以总表表字为准,出入部分由本层租户根据面积进行分摊。具体以出租人核定的数据为准。
8.承租人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的消防报验、审批等所有相关手续(如需)需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委托方协助配合。待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向委托方申请正式使用。
9.承租人在完成报价时即视为已了解委托方交付条件,确定成交资格后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履约保证金或租金,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进行索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10.承租人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承租人未能如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移交时间以委托方的交付通知书为准,若委托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相应顺延,实际租赁期限保持不变。
11.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租赁房屋的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费暂按3元/㎡/月收取。物业费可能将适当调整,具体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以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
12.地下停车位为有偿使用,车位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3.承租人应积极维护整幢大厦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承租人须服从委托方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提升整幢大厦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委托方的名称或标志以及该名称或标志的各种LOGO图像等,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
14.本租赁物范围外的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出租人负责,涉及到全部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等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在出租人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须在10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按出租人的要求处理,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费用。若承租人不按委托方要求的条件交付场地,自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日起,委托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并有权处置场地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向承租人追偿。
16.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7. 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
18.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六、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合同总额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方案、承租人营业执照、类似经营案例等。
七、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焯棠13570357322
租赁咨询联系人:陈凤明18588922281